2024年科学与工程计算中心托管管理细则已更新,请根据您的具体需求查看相关信息。
(一) 计算中心在优先保障高性能计算公共平台集群的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并综合考虑微模块、电力和制冷等余量以及机房空间规划使用等情况,尽可能为校内各课题组、院系和中心提供计算设备托管服务。
(二) 计算中心为用户提供机柜、配电和制冷等基础硬件设施,以及定期的设备巡检和应急操作服务。
(三) 课题组申请托管计算设备,则托管负责人为课题组负责人,并由课题组负责人履行缴费义务;院系、中心申请托管公共的计算设备,则托管负责人为院系、中心负责人或者院系、中心授权的负责人,并由院系、中心负责人或者院系、中心授权的负责人履行缴费义务;其他情况的计算设备托管,需指定托管负责人,并由托管负责人履行缴费义务。
(四) 按照计算中心制订的收费标准(点击查看收费标准)对托管的计算设备收取服务费,原则上不允许欠费,托管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缴费义务,在收到欠费账单邮件通知的15天内完成缴费。若托管负责人未按时完成缴费,计算中心有权下架托管的所有设备。
(五) 为规范设备托管,计算中心制定了《计算设备托管承诺书》(详情见附件),托管负责人需签字确认。
(六) 为方便了解托管需求以及规划机房资源,计算中心拟定《计算设备托管申请表》(详情见附件),托管负责人应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计算中心审核。
(七) 由托管负责人拟定OA呈批,将《计算设备托管承诺函》的扫描件和《计算设备托管申请表》作为OA呈批的附件,按以下流程审批:发起OA呈批->托管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分发平台管理员审核材料->计算中心主任->分发平台管理员安排上架。
(八) 本管理细则施行过程中,计算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