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科学与工程计算中心托管管理细则已更新,请根据您的具体需求查看相关信息。
(一) 计算中心在优先保障高性能计算公共平台集群的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并综合考虑微模块、电力和制冷等余量以及机房空间规划使用等情况,尽可能为校内各课题组、院系和中心提供计算设备托管服务。
(二) 计算中心提供的计算设备托管服务分为普通型托管和共享型托管两种类型,具体说明如下:
1、 普通型托管:
1)托管用户应提前与计算中心沟通和确认计算设备的配置和线缆等配件的规格,以确认设备能否托管;
2)计算中心仅为托管用户提供机柜、配电和制冷等基础设施,以及定期的设备巡检和应急操作服务;
3)由托管用户自行负责计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托管用户需按计算中心制订的收费标准缴纳托管服务费(见收费标准)。
2、 共享型托管:
1)计算中心为托管用户提供机柜、配电和制冷等基础设施,以及网络、存储等集群配套设施;
2)托管用户将采购的计算设备托管至计算中心,并同意将计算设备并入计算中心高性能计算集群;
3)为方便托管用户使用高性能计算集群,托管用户应开通集群账号,账号开户费和账号维护费按照计算中心制订的收费标准(见收费标准)收取;
4)托管用户应提前与计算中心协商计算设备的配置、线缆等配件的规格信息;
5)由计算中心负责计算设备的资源共享收费、运维和管理;
6)托管用户可以选择计算节点独享和共享收费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其中共享收费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并按学校相关流程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所产生收益的分配方式见收入分配方式规定;
7)托管用户需按计算中心制订的收费标准缴纳托管服务费(见收费标准),使用本课题组托管的计算资源不收取计算资源费。
(三) 课题组申请托管计算设备,则托管负责人为课题组负责人,并由课题组负责人履行缴费义务;院系、中心申请托管公共的计算设备,则托管负责人为院系、中心负责人或者院系、中心授权的负责人,并由院系、中心负责人或者院系、中心授权的负责人履行缴费义务;其他情况的计算设备托管,需指定托管负责人,并由托管负责人履行缴费义务。
(四) 原则上不允许欠费,托管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缴费义务,在收到欠费账单邮件通知的15天内完成缴费。若托管负责人未按时完成缴费,计算中心有权下架托管的所有设备。
(五) 为规范设备托管,计算中心制定了《计算设备托管承诺书》(详情见附件),托管负责人需签字确认。
(六) 为方便了解托管需求以及规划机房资源,计算中心拟定《计算设备托管申请表》(详情见附件),托管负责人应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计算中心审核。
(七) 由托管负责人拟定OA呈批,将《计算设备托管承诺函》的扫描件和《计算设备托管申请表》作为OA呈批的附件,按以下流程审批:发起OA呈批->托管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分发平台管理员审核材料->计算中心主任->分发平台管理员安排上架。
(八) 本管理细则施行过程中,计算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